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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历任院长分别是谁?_最高法院院长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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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8 10:19:47

1、沈钧儒(1949年10月—1954年9月)

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

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2、董必武(1954年9月—1959年4月)

董必武(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曾任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3、谢觉哉(1959年4月—1965年1月)

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4、杨秀峰 (1965年1月—1975年1月)

杨秀峰(1897年2月27日—1983年),原名碧峰,字秀林。

1897年出生于直隶省(河北)迁安县杨团堡村的一个书香门第。中国***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教育家、法学家,我国公安政法战线的杰出***。全国解放后,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高教部部长,教育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江华 (1975年1月—1975年3月)

江华(1907年8月1日-1999年12月24日),原名虞上聪,曾用名“黄琳、黄春”,瑶族,1907年8月1日出生,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人。曾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第一书记、浙江省政协主席、浙江省军区政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

1975年1月-1978年3期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江华 (1975年3月—1983年6月)

江华(1907年8月1日-1999年12月24日),原名虞上聪,曾用名“黄琳、黄春”,瑶族,1907年8月1日出生,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人。曾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第一书记、浙江省政协主席、浙江省军区政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

1975年1月-1978年3期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7、郑天翔(1983年6月—1988年4月)

郑天翔(1914.09.09~2013.10.10),男,曾用名郑庭祥,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中国***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政法战线的杰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第七次、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8、任建新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任建新,1925年8月生,山西汾城(今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并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律师。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9、任建新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任建新,1925年8月生,山西汾城(今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并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律师。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10、肖扬 (1998年3月—2003年3月)

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

2008年12月被推选为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11、肖扬 (2003年3月—2008年3月)

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

2008年12月被推选为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12、王胜俊 (2008年3月—2013年3月)

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曾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3、周强 (2013年3月—2018年3月)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席大法官。

14、周强 (2018年3月—今)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首席大法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国家法官的级别划分

第一任 沈钧儒 1949年10月至1954年10月

第二任 董必武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三任 谢觉哉 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四任 杨秀峰 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五任 江华 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 第四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六任 江华 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第五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七任 郑天翔 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八任 任建新 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九任 任建新 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十任 肖扬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第九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十一任 肖扬 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 第十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十二任 王胜俊 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第十三任 周强 2013 年 3 月至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是怎样产生的

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划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2.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3.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4.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五条 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第六条 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首席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级别

根据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宪法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分析: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副国家级,跟副总理相同。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正部级。其他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是副部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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