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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拍房应该注意什么 买了法拍房遇到恶意租赁该怎么办_买卖不破租赁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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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8 10:21:45

法拍房虽然价格比较便宜,但是这其中的风险也是非常多的,稍不注意就可能掉入坑里了,其中“买卖不破租赁”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形,那么,购买法拍房应该注意什么?买了法拍房遇到恶意租赁该怎么办?下面我就带来介绍。

购买法拍房应该注意什么

虽然法拍房的起拍价较低,但可能涉及多种风险问题,最常见的情形就是被拍卖房屋上有租赁,承租人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来对抗法院执行。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由于在抵押权实现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自会因拍卖、变卖、折价等实现行为而发生变动,故而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也应当遵循“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1.查清法拍房房屋属性。

竞拍前需查清楚法拍房的使用年限、能否办理房产证、土地性质等。

若土地为划拨属性,房屋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该费用最好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

2.产权是否涉及二次过户。

二次过户指的是房屋已经过2次交易,如果是二次过户的房屋,可能需承担两次过户的税费总和。

此外,原业主是否占用房屋的户口、学位,是否影响买受人落户,都需要了解清楚。

3.物业费、水电费是否缴清。

竞拍房屋时,法院报出的拍卖价通常是“裸价”,竞得者除了要向法院支付房款外,还要承担一些“隐形”费用,比如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

了解上述费用是否缴清,很有必要。

4.了解拍卖原因。

法拍房被拍卖通常是因为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但如果债务人因恶性债务、非自愿拍卖等原因,那么竞拍入住后,竞得者可能会存在追债、骚扰等麻烦。

5.实地看房,清楚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在购买法拍房前,还应到现场对房屋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查。

此外,若房屋已经租给他人,竞得人要等租赁合同到期后,或支付违约金,才能搬进去。

6.部分法拍房需全款付清。

为让债权人获得偿债的资金,法拍房一般需要全款付清。

若拍卖文件中明确可贷款,那么说明可以办理按揭,但这种情况对个人征信、房屋情况等会进行严格审核。

7.清楚竞拍规则,避免悔拍。

竞得房屋后悔拍,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如果被认定成恶意悔拍,根据规定,还会对悔拍者采取罚款等相关措施。

买了法拍房遇到恶意租赁该怎么办

1.实地考察抵押物,结合物业费、租赁时间、租赁期限、租赁金额以及租赁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寻找漏洞,以点破面,维护合法权益。

2.理清时间顺序,租赁合同的签订日期在法院查封或申请执行人设立抵押的日期之后的,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涤除租赁。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采取倒签等方式的,尝试申请对合同笔迹等进行司法鉴定,核实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3.把风险提前规避,自己做产调,或者委托专业的助拍机构对租赁关系进行调查。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有租户的房子如何卖?

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 解除合同 的,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 租赁合同 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 抵押权 ,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

有一部分房屋持有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房屋尚有租户居住,且租赁期限未到,该如何处理呢?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都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持有人将房屋产权转让他人,买受人不得以房屋产权人身份否定此前的租赁关系。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获。但是这里指的租赁,是指有固定期限的租赁,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

有租户的房子如何卖?

如果房屋尚在出租状态,房屋产权人应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实际案例中这个期限一般为15或30天。这样承租者可以提前了解房屋持有人的出售意愿,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利用这段时间另寻房屋、或和房屋持有人约定告知买主租赁现状。需要提醒房屋持有人的是,如出售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承租人也有权利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吗?

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房东把房子卖了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哪些情况

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发生所有权的变动,则该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旧可以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没有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对善意物权人和债权人的有效保护。然而,从我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却可以看出某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条件的端倪。比如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在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问题上采取的是折中主义的立场,既没有完全肯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没有确立登记对抗原则,而是将二者综合起来,采取了登记备案的做法。其立法初衷是希望既可以能够通过登记备案让租赁合同达到公示的目的,又可以以此保障承租人的权利。

三、租赁房有瑕疵能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可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和租金。你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条款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的房屋及房屋附属生活设施处在良好的状态下,故作为房东在合同签订后,除了交付房屋,还应当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处在良好的状态下,为承租人正常生活使用。

买卖不破租赁是尊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客观: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 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司法解释做出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虽然对于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古今立法者的态度经过了从“买卖击破租赁”到“买卖击不破租赁”的变迁,逐步体现出一种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势,但是,法律对租赁权效力的特殊规定只是强化了债权的效力,从而达到对租赁人权利保护的目的,但租赁权的性质不因此而改变。在将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先物权优于后债权,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实现或全额清偿,这有悖于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2)在许多破产案件中,特别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案件中,将房屋建筑物结合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转让进行变现的情形较多。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购买人可能会考虑自己购买的土地因附着有租赁关系,不利于自己的开发利用,由此影响破产财产的变现。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买卖不破租赁是哪些意思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我跟房东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如果房东中途把房子卖了,那我们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或者是:“我想买一个二手商铺,但是那个商铺现在已经租出去了,还有大半年才到期,我能不能买下来之后马上要租客把商铺腾空交给我?”

这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权属发生变动,是否影响原有的租赁合同关系?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可知,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也不影响原来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新的权利人取代原权利人继续与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通俗而言就是租期内房东将房屋出售,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新房东与租客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情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常见情况:

1、在房屋出租之前,就已经设定了抵押权,比如房屋是通过银行按揭购买,因出租人无法清偿债务,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为实现抵押权,通过法律途径将该房屋拍卖、变卖的。

2、房屋在出租之前,已经被司法查封,并且通过司法程序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的。

3、租户在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对此另有约定,比如约定在租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时,租赁合同也就此终止的

4、租户存在比如长期不按时交纳租金,擅自转租等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行为的。

在上述几种情况下,新房东就可以要求租户立即退房。所以,租户与房东最好提前协商好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租赁关系如何处理,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也应当充分了解房屋目前的租赁情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卖方签订合同,以免纠纷的产生。

法律主观: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 《 合同法 》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这样法律条款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 房屋出租 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作出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法律客观: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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