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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原因_行政诉讼案由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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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09:51:01

行政诉讼案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因可以分为诉讼案件、不作为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一、行政诉讼案件事由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

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因可分为诉讼案件、不作为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认定方法如下:

(1)一类案件事由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方法

确定一类案件事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类别,以行政管理的范围为“类”,采取行政处罚行政行为的具体类型为“范畴”。诉因的结构应包括以下两个要素:

1。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范围作为行政案件起因的第一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划分为“治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可以相互区分。

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情的第一要素,分类后无需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收等,直接将“海关”、“计划生育”、“税收”作为案情的第一要素;对于一些管理范围比较广的领域,比如治安管理,可以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具体的管理范围可以细化分解,以“治安”、“消防”为第一构成要素。是否分解,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简洁明了的表达原则为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类型。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是构成诉因的第二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是以构成要件的形式出现,而是以“行政处罚”代替。基于以上两个要素,行政案件的诉因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以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其诉因应确定为“公安行政处罚”“治安”是指治安管理范围内的具体治安管理行为;“行政处罚”是指不以“拘留”的形式表述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以海关没收走私货物为例,其事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的范围比较窄,不需要分解,“海关”可以直接作为第一个组成部分。

(2) 不作为案件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方法;第二部分是行政主体的范畴,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第三部分是不履行具体行政职责或义务。以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法定义务案为例,确定案件原因为“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中需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起诉×(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义务”,行政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方法。对合并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可以在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事由后加“和行政赔偿”字样。如“工商行政登记和行政赔偿”、“起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和行政赔偿的法定义务”等,仅就行政赔偿案件而言,确定事由的方法是:行政范围+行政赔偿。以税务执法人员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为例,如“税务行政赔偿”。二是案由的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情况确定初步案由。在审判阶段,如果发现初步案由不准确,应当根据审判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因此,这一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判阶段,但法律文书和案卷封面应当以案由为准。三是案由难以确定。

当行政管理的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类型难以界定、事由难以确定时,可以将事由确定为例外。比如,在起诉乡镇人民政府一些越权行政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案件中,很难确定管理的范围和行政行为的类型。此时,可以以“乡(镇)政府的行政处理”和“起诉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行政义务”为诉因。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可以通过汇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

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由

案由应如何填写?

1、按照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指南》第49页和第50页所述,立案审批表的案由项目应该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2、方志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编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用手册》第133页:案由:(1)用于对案件性质进行初步定性。

(2)便于处罚类执法案卷的统计,建议将案由分为两大类:事故类(生产安全、职业安全)、一般违法行为类(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如事故类-------生产安全;也可以依据各地区统计的不同需要进一步细分,如事故类----生产安全----重伤。

3、化学工业出供社出版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指南》第129页,案由,用于对于行政处罚案件性质进行定性分类,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建议将案由分为两大类:事故类、一般违法行为类,也可以根据各地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一般违法行为类可以分为矿山类和危险化学品类。

行政处罚一案多个案案由,怎么立卷?

1一人以上有两种以上违法和赤,且由同一个办案单位处理,并制作一份决定书的。

2,两个以上行政案件之间存在内部关联性,如卖*和嫖娼,盗窃案和收购赃物等等。

3多人多起案件中有部分或者全部案件系共同作案,且同一个办案单位办理的。

上述几个情况,都可以多案一卷。

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 *** 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规范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案件的特点,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现就有关行政案件案由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人民法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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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有哪些?

行政管理范围

1.公安行政管理

(1)治安管理(治安)

(2)消防管理(消防)

(3)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4)其他(公安)

2.资源行政管理

(1)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2)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3)草原行政管理(草原)

(4)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5)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

(6)其他(资源)

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1)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2)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3)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4)其他(城建)

4.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

5.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6.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7.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1)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2)质量检验行政管理(质量检验)

(3)检疫行政管理(检疫)

(4)其他(质量监督)

8.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9.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10.农业行政管理(农业)

(1)渔业行政管理(渔业)

(2)畜牧行政管理(畜牧)

(3)其他(农业)

11.物价行政管理(物价)

12.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13.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1)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

(2)铁路行政管理(铁路)

(3)航空行政管理(航空)

(4)其他(交通)

14.信息电讯行政管理(信息、电讯)

15.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16.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17.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新闻、出版)

18.税务行政管理(税务)

19.金融行政管理(金融)20.外汇行政管理(外汇)

21.海关行政管理(海关)

22.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2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24.审计行政管理(审计)

25.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

26.水利行政管理(水利)

27.旅 *** 政管理(旅游)

28.菸草专卖行政管理(菸草专卖)

29.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

30.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31.教育行政管理(教育)

32.文化行政管理(文化)

33.广播电视**行政管理

34.统计行政管理(统计)

35.电力行政管理(电力)

36.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国资)

37.外资行政管理(外资管理)

38.盐业行政管理(盐业)

39.体育行政管理(体育)

40.行政监察(监察)

41.乡 ***

42.其他行政管理

行政行为种类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

3.行政裁决

4.行政确认

5.行政登记

6.行政许可

7.行政批准

8.行政命令

9.行政复议

10.行政撤销

11.行政检查

12.行政合同

13.行政奖励

14.行政补偿

15.行政执行

16.行政受理

17.行政给付

18.行政征用

19.行政征购

20.行政征收

21.行政划拔

22.行政规划

23.行政救助

24.行政协助

25.行政允诺

26.行政监督

27.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案件并列案由 5分

行政处罚一案多个案案由,按一个案号立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规定: 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是否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依然现行有效。同时,最高院今年发布了一个《关于“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案由规定”的答复》。

关于“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案由规定”的答复(全文)

为规范行政案件案由,我院曾于2004年制定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对指导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行政案件的类型和可诉行政行为有所增加,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确有必要。

规范案由除完善原有规定,更需要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中对案件进行科学归类。我们将在认真研究新的行政诉讼法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使修改后的规定更趋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作用,以更好地促进行政审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增强案件管理和司法政策指导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高案件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质效。

我们将进一步重视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行政起诉状写二个案由是需要分开处理吗

时间不同啊

对公务员招考不服的行政案由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提出行政申诉,但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是解决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处理机关、程序和后果等方面也不一样,它们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时候,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 *** 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

行政诉讼案由规定是否有修改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2004年1月14日法发[2004]2号,目前仍然没有修订稿,所以没有修改。

行政处罚案由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行政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

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案件案由规定2021

法律分析: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写案由。只要写清楚诉讼请求就行了。案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的,是法院内部对案件的定性和分配案件使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是什么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行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一级案由

行政行为

二级、三级案由

(一)行政处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3.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没收非法财物

6.暂扣许可证件

7.吊销许可证件

8.降低资质等级

9.责令关闭

10.责令停产停业

11.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2.限制从业

13.行政拘留

14.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15.责令限期拆除

(二)行政强制措施

16.限制人身自由

17.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8.扣押财物

19.冻结存款、汇款

20.冻结资金、证券

21.强制隔离戒毒

22.留置

23.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24.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5.划拨存款、汇款

26.拍卖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7.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8.排除妨碍

29.恢复原状

30.代履行

31.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32.强制清除地上物

(四)行政许可

33.工商登记

34.社会团体登记

35.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36.特许经营许可

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9.矿产资源许可

40.药品注册许可

41.医疗器械许可

42.执业资格许可

(五)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43.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4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

45.征收或者征用动产

(六)行政登记

46.房屋所有权登记

47.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48.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49.矿业权登记

50.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5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2.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53.海域使用权登记

54.水利工程登记

55.居住权登记

56.地役权登记

57.不动产抵押登记

58.动产抵押登记

59.质押登记

60.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61.船舶所有权登记

62.户籍登记

63.婚姻登记

64.收养登记

65.税务登记

(七)行政确认

66.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67.基本医疗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68.失业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69.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70.生育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71.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72.确认保障性住房分配资格

73.颁发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书

(八)行政给付

74.给付抚恤金

75.给付基本养老金

76.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

77.给付失业保险金

78.给付工伤保险金

79.给付生育保险金

80.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九)行政允诺

81.兑现奖金

82.兑现优惠

(十)行政征缴

83.征缴税款

84.征缴社会抚养费

85.征缴社会保险费

86.征缴污水处理费

87.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8.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89.征缴土地闲置费

90.征缴土地复垦费

91.征缴耕地开垦费

(十一)行政奖励

92.授予荣誉称号

93.发放奖金

(十二)行政收费

94.证照费

95.车辆通行费

96.企业注册登记费

97.不动产登记费

98.船舶登记费

99.考试考务费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

(十四)行政批复

(十五)行政处理

100.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101.责令交还土地

102.责令改正

103.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104.责令停止建设

105.责令恢复原状

106.责令公开

107.责令召回

108.责令暂停生产

109.责令暂停销售

110.责令暂停使用

11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12.退学决定

(十六)行政复议

11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11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115.××(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

116.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十七)行政裁决

117.土地、矿藏、水流、荒地或者滩涂权属确权

118.林地、林木、山岭权属确权

119.海域使用权确权

120.草原权属确权

121.水利工程权属确权

122.企业资产性质确认

(十八)行政协议

123.订立××(行政协议)

124.单方变更××(行政协议)

125.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126.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

127.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128.××(行政协议)行政补偿

129.××(行政协议)行政赔偿

130.撤销××(行政协议)

131.解除××(行政协议)

132.继续履行××(行政协议)

133.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或有效

(十九)行政补偿

134.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135.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136.动产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137.撤回行政许可补偿

138.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139.规划变更补偿

140.移民安置补偿

(二十)行政赔偿

(二十一)不履行××职责

(二十二)××(行政行为)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案由规定

关于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案由的类型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案由的现行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行政案件案由分为三级,案由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

行政诉讼案由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点:

1、法院在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时,应当首先适用三级案由;

2、无对应的三级案由时,适用二级案由;

3、二级案由仍然无对应的名称,适用一级案由。例如,起诉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该案案由只能按照三级案由确定为“罚款”,不能适用二级或者一级案由。

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 诉讼 案由的类型都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的是由作为类案件案由、不作为类案件案由和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构成。

1、作为类案件案由 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 行政处罚 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由此可见,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举个例子来说,诉公安机关所作的 行政拘留 处罚,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以海关作出没收走私物品的行为为例,其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范围相对窄一些,无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关”作为第一构成要素。

2、不作为类案件案由 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也是适用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是还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 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举个例子来说,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案由确定为“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履行 法定职责”中要求履行的是何种职责,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如可以具体区分为“诉××(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诉××(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诉××(房屋管理机关等)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等。

3、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 行政赔偿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 确定方法: (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 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例如,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 它的确定方法是: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赔偿。以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致人伤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例,如“税务行政赔偿”等。 行政诉讼法 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 可见,行政诉讼的案由分类有多种标准。但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 ,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对于他人违反法律的行为要勇于指正,对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警解决,维护社会治安和谐不受破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样我们才会生活在一个祥和的家园中。

行政诉讼的原因_行政诉讼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