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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_遗产继承顺序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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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09:52:58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遗产继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产人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养女、继子继女)、父母(指亲生父母、养父养母、继父、继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当由此顺序继承人继承或分配继承;对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则由遗产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和姐妹。,(二)遗产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遗产由死者的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如果情况有特殊,那么遗产可以不平均分配。这里的特殊情况有:,1、顺序继承人中,如果有因年迈、未成年、残疾、疾病等缺乏或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物质生活的,在财产分配上,应当多分配,以此照顾。,2、遗产人过世之前,在相同具有法定赡养义务、抚养义务的各个遗产顺序继承人中,相对更多的尽了义务,负责了遗产人的主要生活需求以及更多的对遗产人付诸了照顾和陪伴,这种情况下,遗产应当酌情多给予分配。,3、对遗嘱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人生前并未对其尽到义务的,在有赡养、抚养条件下不尽法定义务的,应当酌情对其少分配或者不分配遗产。,4、同一继承顺序下,继承人之间互相协商同意,对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的,可凭意愿分配。,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法律主观:

遗产继承顺序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爷爷奶奶的遗产继承顺序

法律主观:

对于继承遗产的比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全部都是A的遗产的情况下,父亲、母亲、儿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

2、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5万属于妻子的财产不能分配,剩下5万是A的遗产可以分配,父亲、母亲、儿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

3、5万是共同财产5万是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共同财产有一半2.5万是妻子财产不参加分配,剩下的7.5万父亲、母亲、儿子、妻子各分四分之一。以上便是遗产继承的顺序以及分配的比例的相关内容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遗产怎么分配

爷爷奶奶的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继承的条件:

1、继承人主体适格。即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且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

2、分割的财产应当以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为限;

3、继承的方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4、遗产继承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继承遗产分配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如果遗产留给配偶,则配偶继承全部遗产。如果遗产留给子女,则子女平均分配遗产。如果遗产留给父母,则父母平均分配遗产。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遗产留给兄弟姐妹,则兄弟姐妹平均分配遗产。如果遗产留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按照代际分配遗产。

3、第三顺序:夫妻的父母、夫妻的子女的后代、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

继承遗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2、死者遗留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股票、债权等财产。

3、合法继承权的产生:在死者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即产生。

4、合法遗嘱的存在:如果死者留下了合法的遗嘱,继承遗产的顺序和份额将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继承遗产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新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 配偶、子女、父母

2.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祖先的其他近亲属

4.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

5. 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同等继承权的继承人,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继承。

具体的比例如下:

1. 配偶继承:如果只有配偶和子女,则配偶继承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如果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则配偶继承三分之二,父母平均分配其余部分;如果只有配偶和父母,则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2. 子女继承:如果只有子女,则子女平均分配;如果有子女和父母,则子女平均分配三分之二,父母平均分配其余部分;如果只有子女和兄弟姐妹,则子女继承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其余部分。

3. 父母继承:如果只有父母,则父母平均分配;如果有父母和兄弟姐妹,则父母平均分配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其余部分。

4. 兄弟姐妹继承:如果只有兄弟姐妹,则兄弟姐妹平均分配;如果有兄弟姐妹和父母,则兄弟姐妹平均分配三分之二,父母平均分配其余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中有被遗产人事先指定的继承人,则被指定的继承人可以优先继承遗产。此外,如果继承人中有被遗产人的债务人,则可以先从遗产中扣除债务后再进行分配。

总之,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的继承顺序和比例是根据遗产人的亲属关系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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