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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以及流程_工伤鉴定流程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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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09:54:54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工伤鉴定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审批要多久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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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工伤鉴定流程

工伤程序分为三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进行赔付。

一、工伤认定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进行补偿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鉴定审批期限:15天到60天左右认定下来,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法律主观:

1、工伤认定需要伤者职工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网站可查)、目击者证言证词等;(没有劳动合同的,伤者职工应当收集如厂牌、工作服、工资条、打卡记录或者伤者职工自己的工作日记等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2、领取到工伤认定书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伤者职工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交给工伤科,然后由工伤科代为到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伤者职工接到通知后到指定的医院做检查,然后等待领取鉴定结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照、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3、伤者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法成立,伤者应当到法院起诉雇主,以人身损害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认定的重要环节,主要流程包括受理申请、组织评定、出具意见和听证等。如果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认定的重要环节,是对工伤受害人受伤后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一般由工伤认定机构或体检中心等专业单位进行,主要流程包括:

1. 受理申请:工伤受害人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2. 组织评定:工伤认定机构将受理的鉴定申请进行组织评定,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受害人的身体条件及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标准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 出具意见:评定完成后,工伤认定机构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送达工伤受害人及用人单位。

4. 听证:如果工伤受害人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听证的方式进行复核。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会认定为工伤,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如果工伤受害人对工伤认定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起复议;如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视为干扰工伤认定的正常程序。受害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认定的重要环节,具体流程包括受理申请、组织评定、出具意见和听证等,如需复议可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死亡鉴定流程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灭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工伤死亡鉴定流程:

1、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死亡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的种类有: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资料和流程:

1、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

3、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并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4、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因工负伤;

2、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单位患上职业病的;

4、或者按单位的安排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

1、医疗费:工伤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因工伤住院期间,给予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

3、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补助:对于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

5、丧葬补助:对于工伤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

6、失业保险金:因工伤致使劳动者失业的,给予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工伤是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器官损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工伤是一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旨在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以及流程_工伤鉴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