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共分为七大军区,其名称与防务范围如下:
沈阳军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北京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济南军区:山东、河南
南京军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安徽
广州军区: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军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兰州军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设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下辖陆军集团军、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沈阳军区:领导和指挥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三盟一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河北、山西两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天津两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兰州军区:领导和指挥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济南军区:领导和指挥山东、河南两省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省和上海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广州军区:领导和指挥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成都军区:领导和指挥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四省(区)和重庆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5大军区指的是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中部战区。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与原南京军区辖区相同,加上军区内的东海舰队、空军、火箭军、武警,司令部驻南京,陆军机关驻福州。领导和指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省和上海市的所属武装力量。
2、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包括原广州军区(除湖北省)和原成都军区的云、贵两省及所辖的南海舰队、空军、火箭军、武警,司令部驻广州,陆军机关驻南宁。领导和指挥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的所属武装力量。
3、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由原成都军区、兰州军区合并而成(除云、贵、陕三省),司令部驻成都,陆军机关驻兰州。领导和指挥四川、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重庆的所属武装力量。
4、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辖东三省加内蒙古、山东(即原沈阳军区辖区加内蒙古、山东)及所辖的北海舰队、空军、火箭军、武警,司令部驻沈阳,陆军机关驻济南。领导和指挥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和山东的所属武装力量。
5、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包括现在的北京军区和济南军区,剔去原属北京军区的内蒙古和原属济南军区的山东、加上原属广州军区的湖北和原属兰州军区的陕西,司令部驻北京,陆军机关驻石家庄。领导和指挥河北、山西、陕西、河南、湖北和北京、天津的所属武装力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大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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