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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临界点的六个盲区_年终奖临界点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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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09:59:10

年终奖临界点的六个盲区:税务专家测算发现,个税法2011年调整后,年终奖的六个新"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

2011年9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收入减少8万多元。一时间"年终奖临界点"成为网络热门话题,2011年12月4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表示"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被很多人称为无奈的应对良策。

扩展资料:

2011年12月4日傍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了一条微博年终奖临界点,"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并举出例子,比如年终奖为18000元,那么要缴纳540元的税,如果按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要多纳税1155.1元,即1695.1元。

同理,54001元的年终奖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

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发放年终奖,因为税法"盲区"的存在,新个税下的年终奖或遭遇"得不偿失"的尴尬。

问题产生的本质是数学计算方式有误,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全年计算的,税率是按每月计算的,速算扣除数却是按照每月计算的,相当于少减了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百度百科-年终奖临界点

2018年的年终奖要缴纳多少税

法律主观:

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2011年8月,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公告并胡乱解读,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纳税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问题,易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据介绍,2011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1、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及级次级距发生改变,所以今年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额,与去年相比,所对应的税率会有所改变,尤其是适应第一级低档税率的工薪阶层,年终奖也将减税。比如,年终奖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3%-0=300元,而去年相同的10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减税675元。税率的临界点导致“多给少拿”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元对应税率则是35%,结果,1元之差税后所得反而减少87999.45元。避开“缩水区”18001元到19283.33元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税额。而像这样的缩水区域还不只一个,据了解,共有六个这样的区间:[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避免因此而“多发少得”。

法律客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十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可以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发放年终双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年终双薪部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不再独立计税。

恭喜!年终奖个税优惠延续到2023年底,最新计算方法来了

一、年终奖的计税(旧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具体操作时,根据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应税工资是否高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分为两种情况:

1、应税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税公式:年终奖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按年终奖总额/12月来对应。

2、应税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税公式:(年终奖总额-应税工资和起征点的差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按(年终奖总额-应税工资和起征点的差额)/12月来对应。

(图: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个税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的计税(新政)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通知》也给予纳税人选择: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图:适用年终奖单独计税)

(图:适用年度综合计税)

三、新旧政的对比

举例:某企业员工王先生,在2019年1月取得2018年年终奖30000元。

(按旧政)应缴纳个税为:30000元除以12个月,每月分摊2500元,在旧个税法税率表中,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以此计算王先生年终奖应纳个税:30000×10%-105=2895元。

(按新政)王先生年终奖每月分摊25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应纳个税为:30000×3%-0=900元。

对比:该例中,新政带来的个税优惠明显。

四、新政的两种计税方法对比(选择单独计税,以及选择年度综合计税)

举例:某企业员工王先生,在2019年1月取得2018年年终奖30000元,月度应税工资10000。

(选择单独计税)1260

(选择年度综合计税)1680

对比:该例中,选择单独计税更实惠。但对于低收入群体则是选择年度综合计税更实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五、新政下的个税盲区(临界点)

在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时,存在新政下的年终奖盲区(临界点)。在选择年度综合计税时,存在新政下的年度收入盲区(临界点)。两个盲区一致。

假设应税奖金36000,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年终奖个税1080。

那么当应税奖金为36001时,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年终奖个税3498.1。

当应税奖金落在区间(36000,38566.67),实发奖金都低于36000元的“实发奖金数”,该区间被称为“盲区”。这样的盲区总共有6个:

(36000元,38566.67元)

(144000元,160500元)

(300000元,318333.33元)

(420000元,447500元)

(660000元,706538.46元)

(960000元,1120000元)

六、盲区避税实操

要避开盲区通常有3种方案:

1、人为避开盲区。即应发奖金在盲区内的,将应发奖金控制在区间的左端,如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多出的额度可直接分配给别人,或让别人代收和转账。(最快拿到年终奖)

2、把应发奖金拆成2部分,一部分按年终奖正常计税,另一部分并入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3、把应发奖金拆成多部分,一部分按年终奖正常计税,其余并入当年其他月份工资合并计税。(个税总额最低,时间成本最高)

七、信息系统帮助员工自助避税

年终奖虽然复杂,但如果企业有强大的信息系统,或者购买相关服务,可尝试将上述避税实操的不同方案在信息系统中实现员工自由选择,好处是:

达到好的避税效果

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现金流

提高员工薪酬满意度

这就是体现HR的价值,不是吗?

年终奖高的可以合理避税嘛

12月2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12月29日新闻联播截图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延续,简直就是咱们打工人的福音!可以继续“哪里划算选哪里”了。大家欢快的心情已经把这个话题顶上了热搜第二,看来有年终奖的小伙伴不在少数嘛。

01 如果没有个税优惠政策会怎样

现今,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有两种:单独计税所得和综合计税,若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仅有综合计税一种方法。先说结论:对于大部分朋友来说,综合计税会纳更多的税。

1、不同政策的算法差异

方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法二:年终奖综合计税

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综合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注意:上述公式中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所得。

2、不同人群用哪种交税方法更划算

1)年薪比年终奖高的人群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年终奖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按综合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对小王来说,单独计税比综合计税少纳5100元。

小王税款计算表

2)年薪比年终奖低的人群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

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对小李来说,综合计税比单独计税少纳10410元。

小李税款计算表

综上可知:单独计税方法更适合年薪高年终奖低的朋友,而综合计税更适合年薪低年终奖高的朋友。如果是平时月收入较低,可能连专项附加扣除都无法足额用到,那么把年终奖并到综合所得里,充分扣除,可能缴税更低。

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部分人属于年薪高年终奖低,故而采用综合计税的方式需要纳更多的税。

02六个年终奖“临界点”别误踩

在年终奖单独计税时,一定不要忽略“临界点”问题。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

1、案例分析

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收入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即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收入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2、提醒

年终奖对应的税率有六档,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的档位都会出现多发一元,税负陡增的情况。

03年前离职有没有年终奖

年底了,离职的小伙伴还挺多的,很多人关心年前离职,到底有没有年终奖。大部分企业的操作是没有,但这样会有风险吗 明确的告诉大家:有!

在法律上根本没有明确的条款来约束年终奖。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在于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

其实这样的年终奖视为工资,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

参考案例上海—非员工原因导致离职,年终奖照给

2016年底,公司告知李某,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其可以转为城市合伙人,也可转岗到上海总部,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未予同意。当日晚,美味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

2017年初,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美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2016年“绩效奖金”等。结果:历经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当年年绩效奖金的诉求。

本案中,美味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薪酬管理制度,其中第2.4条规定,“年度绩效奖金主要是指公司在达成总体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对员工在上一年度个人完成绩效目标的现金奖励及公司对员工在下一年度继续任职的现金激励,发放范围为当年12月15日前入职,且发放日在职的员工等)”。

法院认为:“就系争2016年绩效奖金,因在李某持有异议的情况下,仅凭美味公司提供的薪酬管理制度告知邮件打印件不足以证明该薪酬管理制度已告知过李某,且美味公司对相关区域经营战略的调整系导致李某在2016年绩效奖金发放时不能在职的主要原因,美味公司亦未对李某进行2016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方面: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从未规定过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的。

或者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员工取决于所在公司。如果年终奖视为福利的,公司是否发放,都是由单位做主。

参考案例浙江—年终奖“离职后不发”的约定有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浙高法民一[2016]3号,以下简称“浙江解答四”):“第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该规定是否有效

该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度绩效奖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所以年前离职有没有年终奖,重点看两点:1)劳动合同有无约定;2)年终奖的定性,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

年终奖是怎么扣税的

法律主观:

年关将近,对于上班族来说,最关心的可能莫过于 年终奖 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后《 个人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定,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年终奖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会出现“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原因就在于,超过计税临界点时,对应的税率就会有所上升,需要缴纳的税款会面临较大的增加。既然年终奖在发放中存在“多发不如少发”的情况,那么如何去合理地规避呢年终奖存六大税率“盲区” “其实 个人所得税 这样的累进税制,在制定的时候往往会出现税率盲区。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年终奖适应的各档次税率之间的盲区从8个减少到6个。如果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数额正好落在“盲区”内,对员工、企业来说,本来企业想多发奖金奖励员工,但结果却让员工实际到手的奖金‘缩水’。” 按照新的 个税 法以及实施条例,现在的税率盲区临界点分别为:(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以第一个盲区为例,如果一位员工获得18000元的年终奖,征税税率是3%,应 纳税 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上升到1695.10(18001x10%-速算扣除数105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 那么,对于上班族来说,具体应该怎样计算自己的年终奖呢 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是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是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程先生今年12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单位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 贴士:两招规避“多发不如少发” 既然年终奖在发放中存在“多发不如少发”的情况,那么如何去合理地规避呢 目前在年终奖的避税上,一般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年终奖分开发可少交税。因为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作为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进行合理避税。 比如:李先生和王女士所在单位不同,年底两家单位预计都将拿出人均2万元的资金进行年终奖励,两人当月工资收入都是5000元。李先生的单位化整为零:将2万元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50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3%,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为60元。 第二种方法就是员工进行公益捐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 教育 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教你如何合理避税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所以,年终奖如何发 发多少 如何规避纳税风险

年终奖扣税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扣税方法一: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等于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甲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除以12等于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乘以10%减25等于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减1600)乘以5%等于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加20等于1195(元)

年终奖扣税方法二: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等于(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减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例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除以12等于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乘以5%等于120(元)

年终奖扣税方法三: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乙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除以12等于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乘以10%减25等于1775(元)

年终奖扣税方法四:发放季度奖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4: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

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400乘以20%减375等于705元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年终奖扣税方法五: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等于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B减速算扣除数B。

例5、假设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除以12等于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12000除以12等于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等于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乘以适用税率B减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等于12000乘以10%减25等于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终奖扣税的两种计算公式

一种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双薪年终奖同发缴个税更省钱

年终奖临界点是怎么回事?多发一元多扣1000元税究竟是怎么回事?

年终岁末,小李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奖励———年终奖,看着手里的工资条,小李纳起闷来,月薪1900元,年终奖6100元,扣除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85元,实际奖金5515元。而月薪同样为1900元的同事小赵,年终奖5900元,扣除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95元,实际奖金为5605元。怎么自己的年终奖仅比小赵多200元,却要比小赵多缴纳290元的税,到头来拿到手的奖金反而比小赵少了,是不是财务给算错了?据了解,每到年末,不少人都不知道自己缴纳的年终奖税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一般都是单位代扣了才发的税后奖金,我也从来没有问过,今年问了问同事才发现怎么小赵比自己年终奖少,税后反而比我的年终奖多了。这年终奖税究竟是按什么标准缴纳的呀?”

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

据了解,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目前以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自2008年3月1日起才执行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政策,小李和小赵今年的年终奖税仍然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小李和小赵的当月月薪都超过了1600元的起征点,所以适用第一种计税方法。小李应缴税额计算方法:6100÷12=508元,处于2级税率,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税6100×10%-25=585元;小赵应缴税额计算方法:5900÷12=492元,处于1级税率,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税5900×5%-0=295元。由于小李和小赵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所属的税率不同,因此造成了小李税后奖金反而比小赵少的情况出现。事实上,财务人员经计算发现,以下几个区间的年终奖额度都会出现上述结果,如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间,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间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能同公司进行协商,就低选择,余下的请公司之后再补。

3月发放未必能少交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3月1日起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消息发布以来,不少人都认为年终奖金如果放到3月份就可少缴税。对此,税务专家指出,推迟发放的话,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优惠。

因为如果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再除以12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据介绍,只有工薪所得低于新的起征点2000元、并且这个差额可令年终奖适用税率下调一个档次的,才能少交税。

以月薪1600元,年终奖6300元的甲为例,若以1600元为个税起征点,按照缴税公式一,6300÷12=525元,处于2级税率,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因此,甲应缴税6300×10%-25=605元,甲实际到手奖金为5695元。若以2000元为个税起征点,按照缴税公式二,甲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300-400)÷12=492(元),处于1级税率,应缴税为6300×5%-0=315元,如此实际到手奖金则为5985元,比个税调整前税后多拿290元,而月薪为1900元的就无法通过拖后领取年终奖而占到什么便宜。

合理避税

据某银行理财师介绍,税收筹划并不等同于偷税、漏税,而是利用税法没有明令禁止的东西,或与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达到尽可能少交税的目的。

回避纳税“临界点”就是其中一个不错的方法。有时企业多发钱,而员工实际拿到的还会少些,比如说小李。这就需要在发放前计算一下纳税“临界点”。如当年年终奖为6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若年终奖变为6200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缴个人所得税为6200×10%-25=595,税后收入5605元。也就是说年终奖多200元,而税后收入却少了95元,多缴纳295元的个税。可见,若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税后收入却小于5700元,只有超过了6305.56元,税后收入才能超过5700元。

对于高收入人群,应该增加平时收入,而少拿年终奖。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老总,一次性领取年新,适用税率较高。要使个人所得税负担较轻,便需要合理调整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如年薪25万元的老总,可以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终奖定为6万元,其他19万元改为月薪,每个月1.5万多元的收入可将原25%的税率降为15%.应该注意的是,现在很多企业通过发放购物券或有价赠券等方式,减少职工的现金收入,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但购物券或有价赠券仍被视作职工收入,在税务稽查中很容易受到处罚。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是什么

年关将至,不少单位陆续给员工发年终奖,这本是好事,但事实上,年终奖却存在着一元钱效应: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多发一元,员工可能因此多缴纳上千元个税。记者昨日采访了合肥市地税局和几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市民解开临界点之谜。

近日,网上年终奖话题讨论得不亦乐乎,有网友发帖称:“公司发年终奖啦,小伙伴们注意算算个税,警惕那些‘一元钱窟窿’啊!”但大多数人仅停留在感叹临界点的神奇上,对个税的计算了解甚少。

据市地税局专业人士介绍,我国目前按超额累进计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总结:年终奖临界点是怎么回事?多发一元多扣1000元税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两个问题也是困扰着千万人的心,奖金发得少,上税为什么这么多 我们查阅资料可以得知,原来我们的多发一块钱的奖金那么多的税。一方面我们的奖金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另一方面我们的税收太多太大,于公司来讲赚取更大的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利益相结合考虑,还真的不至于呢。

提高年终奖重视能令人打起精神,毕竟这里也有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是年终奖也是需要上税的,很多人对于年终奖的临界点表示不理解,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是什么

2011年9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按七级税率计税。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甚至1分钱,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1元收入减少8万多元。

年终奖临界点计税依据

税务方面的专家表示,年终奖的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来计算。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适用税率可以这样看,应缴税所得除以12(一年12个月)之后的结果根据税率表来查,具体算法分两种,取决于获年终奖时的当月工资收入是否大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

年终奖临界点计算方式

高于3500元

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例如如果年终奖不超过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过1500,则适用税率为3%。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收入超过3500元,又获得8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8000×3%-0=240元。如果您获12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2000×3%-0=360元。

低于3500元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则要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然后再算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用所得结果根据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算要交多少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以,对于年终奖来说我们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纳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对于这个临界点也需要大家清楚,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方式来进行避免,这样就能合理避税。

年终奖临界点的六个盲区_年终奖临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