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保证建筑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文将详细介绍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建筑工程验收规定。
细致的检查竣工验收小组进行细致的检查,包括工程实体质量、竣工资料以及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抽查和试验。确保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汇总讨论竣工验收情况,听取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经各验收人员签字、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确保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步完成。
重大问题整改若发现重大问题,验收无效,责任单位需立即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确保设备安装情况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
初步验收意见对于一般问题,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整改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确认。深入了解概算执行状况和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协商解决当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协商解决或报主管部门协调裁决。检查环保、安全防护等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并确保常备材料按照设计要求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每一项工程都需要经过竣工验收过程,具体的验收工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且听小编细细说来。
竣工验收的流程: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
2、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违章处理办法办理。
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
5、装修企业当日清场离开。
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没有问题,由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送管理处主任审批,由财务部退还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
竣工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施工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填报申请表。
2、内部初级验收。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质安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进行内部初步验收,并填写相关资料。
3、预验收。由专业工程师,外部和内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等一同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
4、正式验收。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师和外部监理工程师以及物业方一同进行正式验收。
5、验收资料的审查和评定。将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上交与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
6、验收资料会签或报告。检验完后,质检组人员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7、验收资料备案。审核通过后,将验收资料放入档案处进行备案。
施工竣工验收流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如下: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应符合《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建监字第392号)的要求。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符合要求。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住宅工程已已按《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户验收。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9、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三、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主持人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四、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四川省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
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六、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日内向备案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竣工验收申请流程图
3、西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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