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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出差补助标准_出差补助标准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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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10:00:49

法律分析:

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香港、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法律依据:《销售人员出差报销标准》 第三条 出差补贴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出差期间,住宿费超标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限额部分自理。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3、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4、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出差补贴。

5、确因任务紧急且路途遥远需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6、公司派车出差的给予报销过路费、行车费等。

省外出差补助标准2022

法律分析: 2021年差旅费报销标准调整新规定全文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各省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第一条 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例如,北京市部级、司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相应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650元、500元。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也一同公布。

出差补助标准2023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

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由于各地视经济条件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由于各地视经济条件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

如何报销出差费用

1、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报销手续,包括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审核出差费用开支,对于未经批准出差、超出部分的费不予报销。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新疆出差补助具体是怎么样的

1、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

2、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但各地视经济条件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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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出差伙食补助费,具体如下: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 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

河北省公务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现行标准: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单位支付员工的出差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不需计入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车船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能够提供发票的可以实报实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可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在上述标准范围之外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所得税法规定之外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廊坊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法律主观:

关于河北省出差补助标准,在这个文件里有详细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文字[1996]2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开支标准。 河北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 目等级标准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城市 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副省级及以上人员 软席车 一等舱位 一等舱位 按实报销 100 60 140 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任或任命为省级机关的厅正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车 二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60 40 80 其余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销 40 30 60 二、表列“其他交能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受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到省外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省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须经单位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凭据报销。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省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而必须乘坐飞机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赁车船票据,每人每天发布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中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德语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下列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该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买了卧铺的,不能再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只能对未坐卧铺的路段,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加发1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加发半天伙食补助费。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押运人员夜间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的,按半天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在本省境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下乡下厂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到农村工作,必须农民家吃饭的,每人每天补助2.5元,向农民交伙食费不低于3元。 四、工作人员在本市(包括郊区)临时外出工作,不能在所到单位、回家或本单位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发给误餐补助。午、晚误餐的每餐补助2元,误早餐的不予补助,对误餐补助不得形成定期的固定补助。 五、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到省外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六、出差人员在收音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省直部门一般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的,外地人员,每人补助3元;本地人员,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八、各单位驻外地常设机构(如办事处等),其工作人员不得按出差补助。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凡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领先间加班工作到二十三时以后的,每人每天可发给2.5元的夜餐补助费。会议工作人员必须在夜间工作的,经会议领导批准,可开支夜餐费,但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成形式发给个人。工作人员因公各部门差期间,不报销夜餐费。 第十条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到各级党、团校和干部训练学习并在食堂就餐的,以及到外地学习、进修、培训的(包括大、中专学鹇干部专修科、培训班),其学习、进修、培训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元;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一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凭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二条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总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计算;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计算;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般票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有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家具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萁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调入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七。工作人员调动时,不应长期租用宾馆、招待处(所)。经单位领导批准,必须临时租住的,不得超过15天,超过后的租住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第十四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 第十五条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置回原籍或其他地点居住的旅费,比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有关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工作人员,因病经卫生部门批准需到外地就医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候诊期间的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未经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患者病重,经医院建议,单位领导同意,派本单位工作人员护送的,护送人员按因公出差办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制度。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规定标准和伙食补助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省直各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出差,也按照本规定执行。 省直驻石家庄市以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省直企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企业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92)冀财事字第61号印发的《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和其他同本规定有抵触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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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可参见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也可向所在单位财务进行询问。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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