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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大病申请需要什么材料_社会救助条例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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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10:03:08

法律分析: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第一种:城乡低保户;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收入证明;

6、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且家庭资产总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社会救助包括哪些

一、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二、标准

2022年7月1日起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

(二)是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①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②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三)是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四)是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六)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一般为

社会救助包括以下内容:

1、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2、紧急救助制度,紧急救助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也包括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

3、临时性的救助,临时性救助主要是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

4、支持倡导开展社会互助活动,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及倡导开展群众之间经常性的互助互济活动,来达到社会互助,对困难群众起到帮扶作用。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下三类:

1、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

2、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

3、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法律分析:

医中救助是指在贫困救助对象疾病诊断和利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患者疾病负担予以一定额度或比例的救助。救助形式可以是医疗救助部门(民政部)现金补偿,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费用的一定额度或比例予以先期垫付,民政部门再与医疗机构核算补偿。民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补偿属于间接救助类型,虽然其补偿时间通常在医疗服务完成之后(一般按月或按季度补偿),但是就医疗救助对象而言,是免除部分费用后直接得到医疗服务,对他们的补偿在医疗服务实施过程中就得以实现。随着我国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资助贫困居民参加相应医疗保险,并在保险给付过程中进行二次救助成为我国今后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趋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我名下有企业,企业破产了,能申请低保吗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公民因自然、社会或个人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社会求助政策分类

三类

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

二是专项求助政策法规

三是临时求助政策法规

第一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城市社会救助—低保:1999年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农村社会救助—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女儿有车父母能办低保吗

**可以**申请低保,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企业破产的原因不是因为不正当原因导致的。

在中国,根据《社会救助条例》,低保救助的资格主要是根据家庭人口收入和基本生活品、衣着、住房、医疗卫生、交通通讯、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如果您的家庭因为企业破产而面临经济困难,可能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但是,如果您的企业破产是由于不正当原因导致的,如违法行为等,可能会影响您申请低保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低保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咨询详细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分析:女儿有房有车,父母能否申请低保需要考虑当地政策为准,原则上子女有车有房是影响到父母是否可以享受低保的,具体能否享受需要到当地低保部门咨询为准。 现阶段,对于低保申请,需要根据家庭情况总体收入,财产等资料才可以进行判断的,单凭女儿有房有车是无法判断其父母是否可以享受低保,最直接还是建议直接到当地低保部门进行咨询是否满足条件申请。 1,女儿有房有车,而且跟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面情况下,那么父母即使无劳动力等情况,也会因为女儿有房有车等情况而影响到无法享受低保的。 2,女儿有房有车,但是跟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面自己迁出去,那么父母没有劳动力等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低保就还需要根据父母该户口相关的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等资料才可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低保。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条例》 第十三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分类救助的需要,可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审批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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