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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监督什么_检察院的职责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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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10:05:03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检察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刑事犯罪、侵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当执行职务等进行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诉讼环节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法院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办案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侦查活动、起诉决定、审判程序等方面的监督。

2、 刑事执行环节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人权保障等方面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监督。

4、民事诉讼环节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保护公民个人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的监督。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非常广泛,主要职责是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

公安和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对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专政,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检察院各个机构的职责主要是什么啊?

法律分析:公安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检察院职责:主要职责是:(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检察院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检察院四部负责什么

检察院的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空烂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局亏洞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6、负责检察机桐枯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察院的工作是干什么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为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等。但是检察院的职责又不仅限于此,从整体上来说,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可以划分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其中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一、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侦查监督部门

2、公诉部门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5、监所检察部门

6、监所检察部门

7、检察技术部门

8、纪检、监察部门

二、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责

1、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2、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3、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三、检察技术部门的职责

1、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2、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3、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4、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

检察院的职能: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对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专政,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是什么机构?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包括: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院是什么机构?

我国的检察院,现在有三种职能

1、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刑事司法全过程是否是违法情况。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合理的,可以提起抗诉,同时要批准、胆核公安机关的逮捕决定。

2、公诉机关。在刑事司法中,代表国家负责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

3、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机关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作为控方出庭。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检察院的性质是属于什么单位?

检察院的性质是属于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顶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 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援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定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所以,检察院的性质是属于行政单位。

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吗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宪法规定,弗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但是人民检察院是通过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参与,来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刑法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所以,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的范畴。

公安局和检察院的监督机关是什么单位

纪委 ,人大

检察院,公安局和人民法院分别是什么机关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错认为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的重要部分,对于公安机关,其职能仍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

司法机关包括哪些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都属于什么机关中的

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

法院行使司法权,主要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选举案件等。法院包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特别法院、军事法院等。中国的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国的审级制度有所不同,有三级二审制(如前苏联)、三级三审制(如法国)、四级三审制(如日本)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和法院独立审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开审理、被告有权获得辩护等原则。各国法官的产生,或是由国家元首或大法官任命;或是由立法机关、法官委员会、选民选举。中国的法官一般由各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西方国家大多实行法官终身制、专职制、高薪制和退休制。

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监督审判活动等。但是有的国家不独立设定检察机关,将检察官附属在法院系统内,或归属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有些国家对检察官实行一体化原则,所有检察官受总检察长领导。担任检察官一般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有的国家规定在其任命之前须任辩护律师或法官等职若干年。西方国家的总检察长一般由内阁任命。检察官的任命按国家公务员的规章办理,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法律保障。中国的检察机关是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法院平行。检察人员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任免,检察长的任免报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批准。

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是 具有侦察,检察,审判,监管职能的机关。

公安局是执行机关,行政机关

检察院主要是干什么的?

检查院其实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就是检查公安局给犯人录的口供 如果检查院有关系的话 那就能判的轻一点 检查院说严重了 法院就判的重 要是说的特别轻 法院就判的轻

基层检察院一般都有几个科室,分别是管什么的

-- 办公室 --

1、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业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2、 草拟、稽核全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综合性的文字材料。

3、 负责本院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

4、 处理检察资讯、机要文电和秘书事务,编发内部刊物,列印档案。

5、 联络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事项。

6、 负责检务公开、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

-- 政治处 --

1、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院党委的部署抓好全院的政治学习和纪律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2、 协助党委考察考核干部,负责本院人员的奖惩、任免、调配及招录工作。

3、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并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 协助党委抓好党建、党务工作,负责本院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体协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5、 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6、 负责检察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7、 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 侦监科 --

1、 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审查逮捕案件。

2、 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 公诉科 --

1、 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

2、 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 控申科 --

1、 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

2、 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复查、刑事赔偿以及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

3、 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定期分析社情动态。

4、 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反贪局

负责立案侦查本院管辖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钜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 反渎局 --

负责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 *** 利犯罪案件。

-- 监所科 --

1、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

2、 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过程中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入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3、 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

-- 民行科 --

1、 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

2、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3、对审判人员在审查民事、经济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 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援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定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检察院监督什么_检察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