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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等级划分标准_建筑抗震等级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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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10:05:04

建筑抗震等级划分标准:地震等级分为一级至四级,表示非常严重,严重,相对严重和一般等这四个等级。

在中国建筑行业中,已开始严格执行划分等级标准。抗震等级也是指设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建筑物重要性及设防标准以及设防类别,结构型式和烈度以及高度等四个因素,采用不同抗震等级的具体设计。

房屋的抗震等级以两级的方式来进行鉴定:第一级鉴定按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来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来进行综合评价。

当房屋满足第一级抗震鉴定的各项相关要求时,房屋即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后续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如果第一级的抗震等级要求没有满足,就需要按照第二级抗震要求来进行检查。

如果在检查的时候发现房屋无法满足抗震的所需条件和要求,那么相关的部门必须要根据想关的规定来对不满足要求的房屋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建筑工程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抗震等级怎样划分的?

查阅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把混凝土结构抗震分为一、二、三、四共4个不同的等级。

6、7、8、9等是设防烈度,一、二、三、四级是抗震等级,可以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来确定抗震等级!

抗震等级和抗震烈度的区别

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抗震烈度指的是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抗震等级的划分

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

抗震烈度的定义

抗震烈度指的是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抗震等级的说明

某建筑的抗震等级由结构形式、高度、重要等级、设防烈度等确定的抗震等级是施工的依据,有设计明确。

抗震等级和抗震烈度的关系

设防烈度和抗震等级是两个概念,图纸总说明上应该注明抗震等级的。一二级锚固长度比三四级多,与烈度递增等级是相反的。图集上说的抗震等级是指建筑物所在区域,结构形式,荷载大小,等一系列因素而确定的。

一、抗震等级是怎么样确定的?

1、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

2、地震烈度: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科学勘查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的抗震设防与地震分组的经验数值,是地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乙、丁类建筑,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

3、震级是表示地震强度所划分的等级,中国把地震划分为六级:小地震3级,有感地震3-4.5级,中强地震4.5-6级,强烈地震6-7级,大地震7-8级,大于8级的为巨大地震。

二、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的一般规定

(1)多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是根据抗震等级确定的,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物的类别相关,不同的建筑物类别在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的抗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别有关,也就是考虑抗震等级时取用烈度与抗震计算时的设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也可见《建筑抗震设计手册》高层建筑没有丁类抗震设防。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台下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而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按建筑类别及场地调整后用于确定抗震等级烈度,按调整后的抗震等级烈度。

(3)抗震设计时,多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1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节第9条规定的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4)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5)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15G和O.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抗震设计的多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地下室柱截而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较大而柱中轴力较大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强度混凝土柱。

(9)高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一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符合一级抗震等级的基本要求外,尚应符台下列规定:

1)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_C`、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_VC`.应增大20%;

③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_V`,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O.02采用;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中、边柱取1.4%,角柱取1.6%。

2)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端剪力增大系数≈“应增大20%;

②梁端加密区箍筋构造最小配箍率应增大10%。

3)框支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钢混凝士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②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增大系数取L.8,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_R`应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_VR`应增大2U%;地震作用产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数取1.8,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计该项增大;

③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_R`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0.03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6%;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取1.6%。

4)筒体、剪力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1.L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墙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L.3倍采用;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L.2倍采用;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35%,底部加强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4%;

③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率应取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1.2%;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型钢,型钢宜向上、下各延伸一层。

5)剪力墙和简体的连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跨高比不大于2时,应配置交叉暗撑;

②当跨高比不大于1时,宜配置交叉暗撑;

注:其他内容详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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