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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伤鉴定标准_伤情鉴定等级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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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10:06:52

轻伤,重伤是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鉴定标准。在刑事案件中,法医进行伤情鉴定的判定标准是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该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具体的判决情况也还是需要看根据机关来判断。国家对于这种情况的鉴定标准表述还是很清楚的。

一、轻伤与重伤的区分标准:

1、轻伤是指故意伤害导致人肢体或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收到部分障碍,主要有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2、重伤主要包括严重一级和严重二级损害。

二、轻伤二级包括以下: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三、轻伤的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划分

法律分析: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伤残等级怎么评定

伤残鉴定等级共划分为十级,一到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六十日内,作出结论并送达申请人。根据鉴定等级的划分,一到四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到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情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

一、伤残等级怎么评定

一般而言,伤残等级可以分为一到十级,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十级伤残是最轻微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8、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什么是伤残等级标准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三、轻伤鉴定多长时间

当我们遭受到伤害,属于轻伤并且想要通过轻伤鉴定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我们就应该知道被他人伤害造成轻伤后,应该报警处理,公安局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伤残等级怎么评定及其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对伤残等级怎么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解相关伤残等级怎么评定方面的知识,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处理自己的赔偿事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等级

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重伤、轻伤及轻微伤。其中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属于重伤。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一、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1)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什么伤残程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划分伤情等级。通过现场医学勘察查看、医疗跟踪,临床医学特殊检查、伤情的活体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三、伤残鉴定多久出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综上所述,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会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构成轻伤,就要立案,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伤情鉴定大致分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还分为两级。如果是轻微伤,则不构成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会在双方之间进行民事赔偿调解。

伤情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我国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

1、伤残职工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的补助金为二十五个月的职工工资。

2、二级伤残职工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金额标准为职工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伤残津贴会一直发放到职工退休时。

3、同时二级伤残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辅具费等赔偿。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一、伤情鉴定标准有哪些

1、伤情鉴定标准如下: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轻重伤鉴定标准_伤情鉴定等级